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022年职业卫生典型案例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关注职业健康、关心员工健康,已成为广大企业主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但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尘毒、噪声等危害超标“熟视无睹”、个人防护“形同虚设”、职业健康检查“蜻蜓点水”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甚至违法违规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隐瞒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导致劳动者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坚决防范职业危害风险,坚守职业健康底线,构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新格局。大力推进专项治理、分类监管、数智监管、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健康浙江”和执法效能为抓手,压紧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政府责任,压实职业病危害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2022年1-11月,共查处职业卫生案件2774件,罚没款5132万元。现将全省企业职业健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浙江爱康实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等案

  2021年9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外省疾控中心关于提请督促本辖区浙江爱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劳动者黄某某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的函,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黄某某、侯某某、晋某某等从事接触石灰石粉尘、噪声、氯化氢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违法行为。

  本案是由一名已离职的劳动者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而企业不能提供有关的资料,进而由诊断机构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督促而引发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经过全面调查查实该企业违反了多项法律和法规,尤其涉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违法情节严重,其中该用人单位从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不及时改正,会导致劳动者健康权益不能保障、健康损害责任不能分清。

  案例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温州昭阳光学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温州昭阳光学有限公司依法监督检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12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指导和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抵触情绪较大,向政府提交要求减轻处罚的书面意见。

  政府在核实情况后,支持了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得以顺利执行。该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表明,其之前虽有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但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在实处,如不及时改正,存在较高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后果的风险。

  通过本案的查处,提高了用人单位严格依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识,并对辖区企业尤其是劳动者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三:嘉善县卫生健康局查处嘉善天和半导体制程排气工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造成劳动者职业性矽肺叁期案

  2021年10月22日,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对嘉善天和半导体制程排气工业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查实该企业存在:

  尘肺病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而本案中涉及的劳动者罹患的职业性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将极度影响肺功能,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为确保健康中国行动高效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并在后期督促当事人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原料、防护设施等方面着手,控制职业病危害,整改完成后经审批恢复其生产,充足表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案例四:常山县卫生健康局查处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案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对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王某、汪某、刘某3名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5000元并责令其整改,该公司以与相关劳动者签订保证书形式逃避诊断义务。

  时隔三年,2022年安排该3名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均为职业性水泥尘肺贰期。

  经调查,该公司未依法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逾期未依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该公司王某等3名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

  水泥粉磨站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水泥粉尘和噪声,特别是在包装岗位水泥粉尘危害更甚。该公司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教育培训、定期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等多个环节缺失,尤其是以“一纸保证”以拖待变,最终损人害己。

  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部分企业的侥幸心理,对其他单位具有很强的警示与教育意义。

  案例五: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等案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1月3日对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经调查查实当事人未依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未依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仔细的检测、评价,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5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5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本案为萧山区混凝土行业专项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混凝土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较多,矽尘导致的尘肺病发病率相比来说较高,该区执法人员通过全方面检查、严格执法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既对该行业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提升了职业病防治水平,又对执法人员开展其他严重行业治理提供了借鉴意义。

  案例六:东阳市卫生健康局查处东阳市沁古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案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17日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查实,东阳市沁古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未将作业过程中产生“苯”的高毒作业场所(油漆房)与其他作业场所库房进行隔离。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东阳市沁古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家具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着重关注的领域。

  本案的查处有利于提高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意识,促进职业病保护措施的改进,对存在高毒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七: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江苏利柏特公司和江阴生辉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案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11月24日对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经查实,从事切割打磨、电焊作业的3名劳动者分别是江苏利柏特公司和江阴生辉公司的员工,该两家公司均与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未根据合同中职业卫生防护责任相关协议内容安排3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两家承包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将部分作业外包当前已成为常见的一种生产方式,承包单位往往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导致劳动纠纷甚至职业病发生,本案中执法人员维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同时对理清劳务外包主体责任有借鉴意义。

  案例八: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查处丽水金旭合成革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等案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1日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丽水金旭合成革有限公司工人刘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执法人员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工作场所配料岗位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造成1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死亡。

  合成革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有机溶剂(二甲基甲酰胺)是该行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前,一些中小微公司制作工艺落后,配料、涂台等工作岗位高度依赖人工操作,如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长期超标,劳动者接触后发生职业病的风险较高。

  通过本案的办理和宣传,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警示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提供了借鉴,避免悲剧重演。

  案例九: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查处慈溪剑鸣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逾期不改正等案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慈溪剑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查实该公司:

  铸造行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被列为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粉尘、噪声等超标现象时有发生,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多条禁止性规定,违法情节严重,如不及时整改,造成职业病后果的风险较高。

  通过本案全面调查和强有力的处罚,促进了企业的整改,起到了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健康权益。

  案例十: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查处台州琳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等案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月对台州琳峰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89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线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冷粘车间刷胶区的甲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制鞋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多,工作场所存在苯、甲苯、三氯甲烷、丁酮等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较大,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本案企业存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排未成年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其告知后又提出听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处罚程序规定,既依法规范实施了行政处罚,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精神,对规范制鞋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7月6日对海宁安圣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公司生产车间接触乙酸甲酯、丁酮、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合岗位与不非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打卷岗位未分开,生产车间复合岗位与调胶岗位乙酸甲酯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如不及时整改,会导致危害因素扩散及接害劳动者数量增加。通过本案全面调查和强有力的处罚,促进了企业的整改,起到了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健康权益。

  案例十二: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工业探伤作业等案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查实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1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工业探伤作业、未依规定组织从事工业探伤的1名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依规定组织从事工业探伤的2名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本案首涉移动放射源,通过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将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大、跨省作业的从事探伤服务的企业纳入监管,填补了职业健康监管的空白。对所有涉案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进行系统调查,突破了既往离岗难查处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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